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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河北省管建设项目环保“三同时”验收“清零”工作意见及...

地方

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环保局、审批局:

  为加强省级审批环评项目的事中事后管理,彻底扭转“重审批、轻监管”、“批建不符”、“久拖不验”等突出问题,2017年我厅对历年来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2497个未验收项目开展了“清零”行动。在各级环保、审批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,依法依规对有关项目进行了分类处理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:

  一、基本情况

  为做好全省省管项目环评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,2017年省厅先后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“三同时”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》(冀环办发〔2017〕16号)、《关于加强省级审批建设项目环保“三同时”验收管理的通知》(冀环办字函〔2017〕378号)、《关于做好省级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有关工作通知》(冀环评函〔2017〕1204号)等一系列文件,对“清零”工作进行了部署。根据各市调查摸底审核上报情况,对2007年-2016年间省环保厅审批,由各市、县(区)负责日常监管的未履行环保验收的省管2497个项目进行了清理核查。其中石家庄市455个、唐山市373个、承德市221个、廊坊市219个、邢台市209个、保定市205个、邯郸市191个、沧州市133个、秦皇岛市128个、衡水市97个、辛集市12个、定州市7个。

  二、清理结果

  在各市环保等部门的配合下,截止2017年底,全省2497个未完成验收的省管项目中,已有684个项目完成了验收,依法注销的项目381个,尚未完成验收的项目1432个。其中,尚未完成验收的1432个项目中,正在履行验收、拟启动验收的项目为408个,处于建设期的项目1024个,省管建设项目“三同时”清零行动取得初步成效。

  三、分类处理工作要求

  按照“依法依规、坚守底线”的原则,重点针对“批建不符”、“久拖不验”等问题,由各级环保部门根据环保法律法规规定,依法对相关企业、建设项目做好分类处理:

  1.已完成验收的,纳入正常监管。针对验收统计清单中已经完成自主验收的684个省管项目,建设单位应按照环保部《关于发布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〕4号)和《关于印发的通知》(冀环办字函〔2017〕727号)的有关要求,将环保验收信息上传环保部统一电子信息平台,同时将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书(表)》及验收组验收意见,报送各市环保局或行政审批局,对其固废、噪声出具验收意见,对项目纳入正常环保监管。此项工作由各市环保局、行政审批局负责。

  2.久拖不验的,依法处罚。针对正在履行验收、拟启动验收的408个建设项目,强化属地监管责任,各地环保部门严格监督,按照《关于加强省级审批建设项目环保“三同时”验收管理的通知》(冀环办字函〔2017〕378号)要求进行验收。对于截至目前仍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验收、信息上传的,以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、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,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,依据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,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,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,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,责令关闭。此项工作由省环境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,各市环保局配合。

  3.处于建设期的,纳入日常监管。针对处于建设期的1024个省管建设项目,根据《关于加强省级审批建设项目环保“三同时”验收管理的通知》(冀环办字函〔2017〕378号)的要求,强化属地管理,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,加强日常监管,落实环保“三同时”监管责任。依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第二十条的规定,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设计、施工、验收、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,以及环评文件确定的其他环保措施落实情况,进行监督检查。并根据《条例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对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落实环保对策措施的,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,逾期不改正,责令停止建设。此项工作由各市环保部门负责,对于符合验收条件依法履行涉固废、噪声等环保验收的,由各市环保局或审批局依据有关规定,按照环保验收行政许可程序,出具涉固废、噪声环保验收意见。对于出具不予通过环保验收的,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其依法维权的途径。

  4.对项目未实施、业主“失联”的项目依法注销。针对各市出具注销说明或建设单位出具了注销申请的381个建设项目,根据《行政许可法》第七十条第(五)项规定,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后,行政许可无法继续实施的,依法予以注销并随本通报在网上一并公开相关信息。此项工作由省环保厅负责。

  请各市按照此通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。在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,请与省环保厅环评处加强信息沟通,确保“清零”行动要求落到实处。

  附件:省管建设项目环保验收“清零”工作有关信息表

  (附件请在下载,密码:87802168)

  联系人:省环保厅环评处 吴志国 0311-87803635

  李薇薇 15132156634

  河北省厅

  2018年2月26日

  抄送:省环境综合执法局、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。